近日,县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跨省网络诈骗案,刘某等8名被告人分获两年六个月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审理查明,刘某、甘某等六男两女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宾阳县人。2013年9月至2014年10月间,8名被告人通过“键盘手”破解公司和个人信息,盗取他人QQ密码,然后冒充其亲友、上司或客户的身份实施网络诈骗。已成功实施诈骗3起,诈骗金额127.3万元,实际支取51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8名被告人为获取非法利益,以不正当手段破译他人基本信息,侵犯公民合法权益,公诉机关指控的诈骗罪成立,且数额巨大、危害性很强,依法应受刑事处罚。
据此,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刘某、甘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万元;其余作案人员被判处6至2年半不等的徒刑。警方缴获的作案工具小轿车、手机及SIM卡、2000多张银行卡予以没收;责令退赔受害人现金5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