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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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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政府颁布新一轮退耕还林实施意见
云阳律师   时间:2015-05-27

   云阳网讯(通讯员 于光辉)近日,云阳县人民政府颁布了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实施意见,全县退耕农户将享受“2+6”项补助及配套政策。

        据悉,全县拟定新一轮计划实施15—25度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林30万亩,2020年全面结束工程建设任务。为确保新一轮退耕还林工作的有序开展,县政府认真总结了第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的经验教训,在认真执行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出台了“2+6”项补助及配套政策,鼓励和支持广大农户积极参与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建设。“2项”补助政策,一是种苗造林费。在国家每亩补助300元的基础上,县里对规模达到300亩以上,由业主实施并进入联交所土地流转的坡耕地退耕还经济林的,经验收合格后由县上按照每亩补助3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主要用于种苗、劳务和后续管护。二是现金补助。由国家每亩补助现金1200元,分三次兑现,第1年兑现500元,第3年兑现300元,第5年兑现400元。“6项”配套政策,一是在保障退耕农户合法利益的前提下,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退耕还林,进行集中规模经营。二是在不破坏植被和造成新的水土流失的前提下,允许间种豆类等矮杆作物,发展林下经济,以耕促抚、以耕促管。三是将退耕还林地纳入森林抚育补贴范围,切实加强森林抚育经营,全面提高森林质量。四是退耕后营造的林木,凡符合国家和地方公益林区划界定的,分别纳入中央和地方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未划入公益林的,退耕补助期满后,经批准可依法采伐。五是整合统筹安排各级财政专项资金,用于退耕后改善基础设施,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特色农业,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六是重点扶持实行集中规模经营经济林的业主。凡是由业主集中经营退耕还经济林规模达到1000亩以上的,按规定、程序报批解决农用设施建设用地指标,用于退耕还林区域水、电、路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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