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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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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新闻
云阳一毒贩被执行死刑
云阳律师   时间:2015-02-04

 昨日,记者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用冬瓜从云南运输毒品到库区云阳县贩卖的毒品大案已有定论,涉案的三名毒贩有两人经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判处死缓和无期徒刑,一人被判处死刑。

    1月17日,主犯吕某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其执行了死刑。

    云南冬瓜运到云阳卖 民警怀疑其中暗藏猫腻

    怪事

    两年前,地处西南边陲的云南省景洪市发生了一件怪事:当地原本不值钱的冬瓜,却被人贩运到千里之外的重庆市云阳县销售。这一怪象背后是否隐藏着猫腻?当地警方关注此信息后,即刻对云阳的冬瓜市场行情进行了探寻,发现两地冬瓜并没有太大价差。

    就在云南警方怀疑冬瓜贩卖有猫腻的同时,云阳县警方也掌握到了有人从云南运冬瓜到云阳的线索,经过调查分析,警方断定这是一笔亏本买卖,只要是正规生意人都不会去做这种明显不赚钱而倒贴钱的生意。据此,警方怀疑其中有重大隐情。

    随后,两地警方互相通报了所掌握的相关信息和线索,并展开了秘密调查和布控行动。很快,一名云阳籍男子进入了警方的视线。有群众透露,这名柳姓男子曾从云南景洪市运冬瓜到云阳县销售。

    调查

    民警例行检查 发现一轿车装的冬瓜内藏毒品

    警方进一步调查核实,柳某一般是在云南景洪市将冬瓜用客车托运到曲靖,在曲靖高速路口下车,事先等候在此的人用小轿车将冬瓜直接运到云阳县城。

    由于景洪市盛产冬瓜,每天都有各地的商贩通过客车托运冬瓜到周边县市,要想从源头查找冬瓜中隐藏的秘密,犹如大海捞针。警方感到如果这样去查不仅工作量大,而且有无效果还是未知数。于是,警方决定将重点放在进入云阳的重要道路口。

    2012年12月1日深夜11点多钟,云阳警方在高速路口收费站例行检查时,发现了一辆云南牌照的小轿车后备厢装满了冬瓜。随即,民警查验冬瓜发现了其中的秘密,原来,这些冬瓜已被掏空,里面装的全是麻古毒品。负责运输这批毒品的正是云阳籍男子柳某。

    随后,警方通过突审得知,柳某的同伙吕某、张某正在县城一宾馆内等待接货。民警根据掌握的线索,立即赶赴柳某同伙居住的宾馆,将吕某、张某抓获,并从张某身上搜出了10多克毒品。

    案情

    三男子第二次利用冬瓜运输毒品时被民警当场查获

    吕某、柳某、张某三男子都是云阳老乡,原本在老家彼此均认识。后来,柳某从云阳到云南去做生意,暂住在云南曲靖市。

    2012年9月初,在云阳老家的吕某给暂住云南曲靖市的柳某打电话,让他在其居住地周边的景洪市弄点麻古到云阳卖,并称自己在景洪市有熟人。同时,吕某还告诉柳某,货源和出货都由他负责,柳某只负责运输就行了。

    接到吕某的邀约后,柳某就立即去考察了运输线路。柳某先后跑了两趟曲靖到景洪,发现景洪至曲靖每晚有一趟班车,而且景洪盛产冬瓜,运输冬瓜没人检查。

    回到曲靖后,柳某给吕某打电话,告诉他用冬瓜装麻古比较安全。并把自己的运输计划告知吕某,从景洪到曲靖只有一趟班车,到时他坐景洪的班车到曲靖,对方把麻古放在冬瓜里,通过班车发托运,然后他在曲靖接货。

    11月中旬左右,吕某、柳某按照事先商量好的计划开始行动。一天,吕某给柳某打电话,告知其他与景洪的熟人已安排好相关事宜,叫柳某去景洪。柳某到达景洪后,吕某便通知柳某去看货。柳某在品尝麻古无假之后,与吕某联系付款方式及运输事宜。

    第二天,柳某按照吕某的指令付款后,藏匿3万颗麻古毒品的冬瓜很顺利地就从景洪运到了曲靖。柳某在曲靖高速路口收费站下车后,一辆早已等候在路旁的轿车迅速将冬瓜运走。

    到达目的地云阳县城一宾馆后,早已在宾馆等候的吕某、张某拿到毒品,除各自留下少许外,其余马上全部售完,获得毒资75万余元。

    第二天晚上,三人在宾馆分赃。除去各自投入的8万元本钱外,这趟“冬瓜”生意三人赚了60多万元。当即,三人觉得生意不错,决定继续做下去,便让柳某带上本钱返回云南再运“冬瓜”。

    吕某、柳某、张某继续做着贩运“冬瓜”的发财梦,但他们压根也没想到其行为已经引起了警方的关注。第二次运输到云阳的“冬瓜”还未进城,就被警方当场查获。

    宣判

    贩卖、运输毒品6800余克 主犯吕某被执行死刑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吕某、柳某、张某贩卖、运输毒品一案审理后认为,三人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6800余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

    在三人共同犯罪中,吕某所起作用最大,其虽能坦白部分犯罪事实并当庭认罪,亦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同时,吕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

    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吕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撤销其原犯开设赌场罪的缓刑判决,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柳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张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宣判后,吕某对判决表示不服,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吕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不思悔改,纠集他人贩卖毒品,并安排分工,直接在异地联系毒品,共同购买运回云阳县贩卖,数量大,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所以犯罪极其严重,应依法严惩。

    据此,二审法院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刑事裁定。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吕某执行死刑。

    2014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复核刑事裁定,核准对犯贩卖、运输毒品罪的吕某执行死刑。接到复核命令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月17日依法对吕某执行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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