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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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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重庆龙脊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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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新闻
云阳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实施办法出台
云阳律师   时间:2014-12-09

    日前,县府办印发《云阳县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实施办法》,从2014年1月1日起,我县乡镇(街道)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将获补助。

      为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法》规定,我县乡镇(街道)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不含县城建成区域和街道办事处所在地学校,即城区中小学、职业学校、特教学校、幼儿园、盘石中学、盘石小学、立新小学和原道湾村校除外)。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到补助范围学校连续工作一学期及以上的交流教师、支教人员,以及纳入补助范围学校中因公外出学习培训(1年内)的在编在岗教职工属于补助对象。其他在编不在岗、离退休等人员不属于补助对象。

      根据我县教师工作、生活条件的艰苦程度、学校规模、海拔高度、离中心城镇和县城距离等因素,制定不同补助档次和标准,其中中心校分五类,月补助分别为200元/人、230元/人、280元/人、380元/人、700元/人;村校分五类,月补助最低为350元/人,无量古佛村校、团坝咸池村校、清水民族岐山村校、上坪复娅村校等月补助标准为1000元/人。经学校填报、职能部门审批、公示等程序兑现岗位生活补助。

      《办法》要求,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这件好事办好办实;严格审查补助范围和对象,严禁虚报、漏报、重报和冒领、套取补助资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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