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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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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立案查处23宗“小产权房”
云阳律师   时间:2014-07-04

     昨日,记者从云阳县城乡建委了解到,截至目前,该县23宗“小产权房”已全部立案查处,其中6宗已依法查处完毕,其余17宗正在调查处理中。

    据介绍,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不受法律保护。

    从今年4月起,云阳县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云阳县整治违法建设办公室提出了消化存量、锁定数量不得突破和对在建在售“小产权房”立案查处的目标,要求对原已领取了“两违”复工证的661宗项目,杜绝“长高长胖”,同时取得复工证的项目必须在7月30日前全部动工,逾期将注销复工证;对南溪、江口、平安等9个乡镇的23宗在建在售“小产权房”立案查处,涉及到的乡镇要配合国土部门在今年9月30日前处理到位。

    为了巩固专项整治成果,云阳县整治办实行整治、围堵两手抓。每月20日前乡镇(街道)需向县整治办报告661宗“两违”建设是否有擅自改变规划的情况,23宗“小产权房”开发销售行为是否得到了有效遏制。同时,建立了定期巡查制度,由乡镇(街道)牵头,片区国土所、规建所配合,每月对辖区内的建设情况进行排查;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对辖区内发生的新增违法建筑及时书面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截至目前,云阳县在建的原“两违”项目均在有效控制之中,无违规抢建;23宗“小产权房”已全部立案查处,其中6宗已依法查处完毕,其余17宗正在调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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