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今年截止10月,全市消委会共受理汽车类投诉246件,其中汽车质量类投诉99件,价格类投诉12件,合同类投诉62件,售后服务类投诉40件,虚假宣传7件,假冒5件,安全性能2件,其它19件。
市消委会表示,近日,市消委会联合各区县消委会,通过体察暗访、问卷调查、现场体验等方式,对汽车销售维修行业开展消费者评议活动,发现在汽车销售维修行业存在经营主体不规范、加价提车、不公平格式条款、虚假宣传等问题。
销售环节
合同中存在12条霸王条款 “最终解释权归厂家”不合理
市消委会指出,在汽车销售合同中,普遍存在12项霸王条款,包括
1、“购货方在接到供货方提车通知×个工作日内需将全部余款付清提车,逾期首期款不予退回,车辆的所有权归供货方所有。”;
2、“在接到卖方交货通知三日内提货。”;
3、“买方违反以上约定造成卖方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被索赔、被卷入纠纷等而需支付的一切开支如律师费,将由买方承担。”;
4、“最终解释权归厂家”;
5、“厂家有权随时对说明书中设备作出改动或改进,这些改动恕不另行通知,但将会编入新版说明书中,客户可以上厂家网站查看。”;
6、“任何情况下不得以说明书的数据、插图及说明为法律依据向厂家提出任何要求。”;
7、“只能在指定点维修或不在指定点维修厂家不承担质量担保责任。”;
8、“对易损件不承担质量担保责任”;
9、“预定热门车型想早日提车就要认可加价或者配置升级”;
10、“如属于在汽车交车以前出现的质量问题,出卖方有证据表明对质量问题没有过错,属于不知情的,则出卖方可以免责。”;
11、“由于国家政策法规,厂家产品价格调整等非销售企业造成的价格变化,合同中所订购金额也随之变化,出卖方不构成违约。”;
12、“购车人违约,其所交定金由出卖方没收;出卖方违约,向购车人无息返还定金。”。
市消委表示,这些“霸王条款”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
卖车陷阱
巧立名目加价提车 事故车当新车出售
此外,市消委指出,交车不规范、巧立名目加价提车、推销按揭购车等业务吃回扣也是汽车销售环节存在的问题。
“紧俏热销车型普通存在巧立名目加价提车现象。”市消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该负责人表示,目前,尤其是畅销车型的汽车经营者,存在强制消费者在公布的销售价之外另行增加价格购买汽车,或以车辆资源有限,需要额外的费用调剂资源为由,进行变相加价提车。还有强迫消费者购买车内饰或者配件,游说消费者购买一定金额售后服务或保养修理卡,并以此作为提车的前提条件,达成变相加价的目的。
该负责人也指出,有的销售商隐瞒车辆的瑕疵及真实情况,如将因物流致损的新车,经过售前“整容”按照新车销售,甚至将翻新车、事故车当作新车出售,在二手车交易中尤为突出。
此外,部分汽车经营者在销售后采取包办、代办汽车保险,甚至收取保证金强制消费者定点购买汽车保险。针对无法一次性付清购车款的消费者,热情推销“按揭购车”业务等,都属于汽车销售环节中存在的问题。
售后环节
新车还没开回家就出问题 4S店:保修期内不能退车
今年5月,一消费者在北碚某4S店购买了一辆轿车,提车后刚开出店门不到几公里就发现空调不制冷,后经过该公司检查被告知是汽车空调压缩机坏了,需更换压缩机。
消费者认为刚买的新车还没开回家,就出现质量问题,着实让人不敢信任,要求换车或退车。该4S店却答复没有换车、退车的规定,拒绝退换只能维修。
市消委指出,目前,大部分汽车经营者在汽车“三包”期内,只为消费者提供修理和更换零配件或部件的服务,免除了在保修期内为消费者提供更换整车和退车的责任和义务。
维修过程中,也有不少问题,最突出的是维修服务流程不规范,维修人员水平参差不齐,维修技术或维修设备掌握不熟练,有的多次维修都不能排除故障,甚至有故意夸大汽车故障,导致消费者花了不少“冤枉钱”,消费者反映强烈。
有的因无零配件让消费者长时间等待,有的经多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据悉,某消费者今年3月购买一款新车,至今先后维修了20余次仍故障不断,消费者要求退换汽车,但经销商仍坚持继续维修而不予退换。
消费提醒
索取消费凭证 审查合同条款
为此,市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汽车消费关系着整个家庭的人身安全,所以消费者在购买汽车时要多留个心眼。
一是注意品牌汽车的选择。购买汽车时尽量要选择规模较大的市场、专卖店或经销商,查看其相关资质证件;
二是注意索要消费凭证。消费者要保存好相关消费凭证,特别是维修汽车凭证。一旦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与经营者联系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三是合同签订要谨慎。1、要尽可能使用标准的汽车消费维修格式合同文本;2、签订合同前,查看合同中是否有“霸王条款”条款;3、要认真仔细审查合同条款,查看签订的合同条款是否合理、公平,付款方式和质保期是否公平等,防止落入合同陷阱;四是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向有关行政职能部门进行申诉或消委会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