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拉电源捕猎野猪
云阳县凤鸣镇玉带村年近六旬的何文生住家周围植被较好,野兔、野猪等经常出没。
今年6月至7月5日期间,何文生发现自家房后经常有野猪觅食,便产生“电”野猪的想法,在该村2组来往行人较多的村级道路边,私自接起连通电源的铁丝电野猪,并口头告知村民,但未设置警示标志。
妻子路过触电身亡
7月5日晚22时许,何文生的妻子吴仲珍路过时不慎触电身亡。
11月10日,云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文生在未采取有效的警示方式的前提下私拉电源捕猎野猪,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的危害结果,轻信能够避免,并导致被害人吴仲珍死亡,造成严重后果,应当以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获得谅解适用缓刑
何文生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鉴于案发后,被告人何文生获得被害人亲属及其子女们的谅解。考虑到何文生年龄偏高、愿意吸取深刻教训,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最终,因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何文生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