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继承 交通事故 劳动工伤 合同纠纷 侵权纠纷 刑事辩护
服务流程 收费标准 诉讼指南 风险告知
当前位置:首页 > 法治新闻 >

律师介绍

徐进律师
所在地区:重庆-云阳
手机:13908265817
邮箱:7351237@qqq.com
律所:重庆龙脊律师事务所
Q Q:7351237
律师简介
法治新闻
新快报记者遭跨省刑拘
云阳律师   时间:2013-10-24

 湖南长沙市公安局22日透露,广州《新快报》记者陈永洲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10月19日被长沙警方刑拘。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据悉,此前陈永洲曾连续发表过多篇批评中联重科的报道。

  广州《新快报》昨天头版刊文,请警方放人!

  22日,湖南长沙市公安局通过官方微博“长沙警事”证实,《新快报》记者陈某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已于10月19日被长沙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长沙警方

  跨省带走记者

  一切来得毫无征兆。据陈永洲的妻子回忆,2013年10月17日上午,在报社正常工作的陈永洲接到警方电话,称要向他了解一些情况。

  10月18日上午9时许,陈永洲与妻子一起来到派出所。“刚进入询问室没几分钟,就进来几位长沙市公安局的警察,简单亮出证件以及一张A4纸样的东西,称陈涉嫌犯罪,要将其带走。我问为什么,但被迅速拉开至隔壁房间。”陈妻说,现场并未要陈永洲签字,也没有让她看清A4纸样上的内容。

  36个小时之后,10月19日晚9时许,陈妻接到一个湖南手机号拨来的电话,电话里传来陈永洲的声音,他告诉妻子,他是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被刑事拘留,当晚将被送往长沙市第一看守所,要求妻子请律师以及送些衣物。至此,陈妻就再也没有见到陈永洲。

  祸起14篇监督报道

  23日上午,长沙市公安局回应,之所以刑拘《新快报》记者陈永洲,是因为,经调查,从2012年9月26日至2013年8月8日,该报及其记者陈永洲等人在未到中联重科进行实地调查和核实的情况下,捏造虚假事实,通过其媒体平台发表关于中联重科的负面文章共18篇,其中陈永洲署名的文章14篇。2013年6月,中联重科曾就此事专门派员前往新快报社进行沟通,要求其到中联重科进行实地调查和了解真实情况,停止捏造、污蔑和诋毁行为。但新快报社及陈永洲不顾中联重科的要求,仍然继续发表关于中联重科的负面文章。

  长沙市公安局认定,陈永洲捏造的涉及中联重科的主要事实有三项:一是捏造中联重科的管理层收购旗下优质资产进行利益输送,造成国资流失,私有化。二是捏造中联重科一年花掉广告费5.13亿,搞“畸形营销”。三是捏造和污蔑中联重科销售和财务造假。在报道过程中,陈永洲没有具体依据,也未向相关监管、审计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咨询,只是凭自己的主观臆断。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之规定,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于10月19日批准对犯罪嫌疑人陈永洲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

  报纸头版刊文要求放人

  广州《新快报》23日头版刊文,请警方放人,摘录如下:“我们一直以为,只要负责任地去做报道,就不会有问题,但事实证明,我们太天真了。陈永洲在熬过三天三夜,终于见到律师时说,他可以熬个三十天,多了,就不敢说了。我们认真核查过陈永洲对中联重科的所有的15篇批评报道,仅有的谬误在于将‘广告费及招待费5.13亿元(人民币,下同)’错写成了‘广告费5.13亿元’。

  你们的老乡,湖南人曾国藩写过一个对联,‘养活一团春意思,撑起二根穷骨头’。敝报虽小,穷骨头,还是有那么两根的。”

  《新快报》相关负责人也于23日中午接受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独家专访。这名负责人强调,该报记者陈永洲的报道属于正常职务行为,“如果陈永洲报道有问题,我们非常欢迎中联重科通过正常渠道和程序跟我们交涉。可以和我们打官司,如果官司输了,我们该怎么赔就怎么赔,该关门我们就关门。”

  中国记协已经介入调查

  昨天上午,中国记协维权处负责人表示,记协第一时间就关注了此事,并已介入调查。记者正常的新闻采访受法律保护,记协也坚决维护记者的合法采访权不受侵害。

  网言网语

  报道有问题可诉之法院 干警方何事

  @石扉客:新快报陈永洲案我是真看不懂,既是报道而非发帖,那么是职务行为,报道有问题,中联重科可诉之法院,干警方何事?倘若当地政府想借此整肃网络之风潮而为本地企业保驾护航,恐难塞天下人悠悠之口。

  @卫庄:报道是记者的职业,在职业范围内做事被刑拘是什么节奏?

  @王天定:那些报道是在供职媒体发表,应该是职务行为。这种事情直接抓人,有点过分了。

  专家说法

  是不是损害商业信誉罪 拿证据说话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损害商业信誉罪的入罪门槛很高,不是随便就可以扣上这个罪名。警方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记者是在故意捏造事实。记者对事件的报道,就算失实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也应该是名誉侵权的民事纠纷。

  中国知名律师斯伟江:损害商业信誉的行为与正常的舆论监督的主观界限就是媒体在报道中有没有故意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新快报记者拿到举报材料后,到实地调查、取证,核实的行为能证明其没有捏造的事实,定不了这个罪。

  相关新闻

  新快报状告中联重科名誉侵权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昨天对外通报,该院分别于2013年8月6日、8月7日受理原告陈永洲、广东新快报社诉高辉及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名誉侵权纠纷两案。后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请求将案件移送至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审理,现已被法院驳回。目前,案件仍在审理阶段。(本版据新华社电)

  (原标题:新快报记者遭跨省刑拘)

首页 | 律师介绍 |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