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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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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首例回家看看案 母亲告子
云阳律师   时间:2013-09-23

 八旬独居老母告儿子:他回来看我就撤诉

 

希望法官判他常回家看看

八旬独居老母告儿子:他回来看我就撤诉

这是大儿子给陈婆婆提供的不能遮风避雨的土房

家住长寿区新市镇、80岁的陈婆婆,一人含辛茹苦将4个儿女拉扯大。如今该儿女们轮流赡养老母亲了。轮到大儿子时,他不仅不来接老母亲,还玩起失踪,5个多月不现身。老母亲一气之下将大儿子告上法庭,要求大儿子赡养自己,不该他管吃住时也要“常回家看看”。

长寿区检察院证实,这是新《老年人权益保护法》7月1日起实施以来,重庆首例老人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的诉讼案。今天,该案将在长寿区新市镇陈婆婆家院坝开庭审理。

全国首例“常回家看看”案

判女儿每两月至少看一次

7月1日起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明确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当天,江苏无锡市北塘区法院对一起赡养案进行公审,判决女儿女婿马某某、朱某某除承担77岁母亲储某一定经济补偿外,应当每2个月至少到母亲居住处看望、问候一次;端午节、重阳节、中秋节、国庆节、元旦,应当至少安排两个节日期间内予以看望;除夕夜至元宵节期间,应当至少予以看望一次。

今年7月3日,陈婆婆向长寿区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四个子女轮流照顾自己,并承担医药费;老人还特别增加了一项请求,要求几个子女“常回家看看”。她说,这项诉求主要是针对大儿子的。

法院向大儿子发出传票,但因其“失踪”无法送达,造成法院至今未能开庭审理。随后,法院向“失踪”大儿子发出公告,60日后将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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