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承诺事项:
1、忠于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遵守律师事务所的规章制度,依法诚信执业,认真履行律师职责,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现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零惩戒”、“零处罚”。
2、潜心学习,勤勉尽责,熟悉掌握执业所应具备的法律知识和服务技能,不断提高执业水平,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3、严密保守国家秘密、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诚实守信,公正廉洁,依法依规收费。
4、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关爱弱势群体,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律师每人平均每年办理诉讼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1件。
5、严格执行执业纪律,坚持做到“五不准”。即:不准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不准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收钱不办事、私自收案收费和接受委托人财物或其他利益;不准向司法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和诱导当事人行贿;不准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损害公共利益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不准挑词架讼,炒作案件,激化矛盾,妨害社会和谐稳定。自觉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利益,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努力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实现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6、自觉接受市、县司法局以及市律协、县律协分会的领导和工作指导,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承诺人签名:
二0一二年七月二日